郎中〔2013〕7号 签发人:章泽
郎溪中学名师名校工程奖励方案
为了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精湛的名师队伍,争取高考名校突破,促进质量稳步提升,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结合宣酒集团在我校设立的“名师名校”奖励基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郎溪中学名师名校工程奖励”领导组
名誉组长:李 健(宣酒集团董事长)
组 长:章 泽
副组长:雷宗靓、戴维祥、黄明辉、杨德云、刘国庆
成 员:胡燕平、陶维福、唐 强、陈世民、葛民安、
王志平、柏红根、王志厚、张青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用五年时间培养一批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同时在高考名校录取方面有重大突破,为国内一流名校输送一批合格新生,努力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1、本奖励基金授奖的对象是上学年度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获得相关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当年高考中属本方案规定的名校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2、本方案授奖金额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由宣酒集团提供,实施周期为五年。学校已实施的《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在此方案基础上作适当修改后继续执行,资金由学校预算安排。
3、每年八月中旬举行名师名校工程奖励表彰大会,邀请宣酒集团领导及县局相关领导给获奖师生颁奖。
4、如果某学年奖励基金有剩余,则剩余部分自动合并到下学年的奖励基金中;如果某学年奖励基金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资金垫付。带入下一年度滚动决算。
三、奖励办法
(一)名师工程奖励
1、名师称号奖
(1)对上学年度取得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等级及金额:国务院津贴获得者10000元;省政府津贴、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8000元;省骨干教师、教坛新星5000元;市学科带头人3000元;市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拔尖人才2000元。
(2)对于已经获得上述名师称号的教师,根据专项年度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给予适当奖励。其中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2、名师成长奖
(1)赛教类
适用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赛教类活动。奖励等级及金额:国家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市级一等奖2000元。
(2)课题类
适用于课题研究活动。凡申报国家级课题立项的给予5000元开题费作为启动资金,结题验收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省级课题立项给予2000元的开题费作为启动资金,结题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申报市级课题立项的给予1000元的开题费作为启动资金,结题验收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国家级子课题比照省级课题执行。
(3)论文、编著类
A、适用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奖励等级及金额: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5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
B、适用于发表在CN教育类核心期刊上的学科学术类作品。论文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奖励;教学设计或教案的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奖励,同一作品只奖励一次。
C、参与编写省级、国家级教材、教辅读本并正式出版的比照相应级别一等奖发放。
D、适用于个人出版的教育教学或编著,并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出版物。奖金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E、本校教师(备课组)编写印刷的校本教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
3、设立名师工作室:凡评上特级教师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师学校为其设立名师工作室,每年拔10000元活动经费作为学习、培训和科研经费。
(二)名校工程奖励
1、录取名校奖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奖励学生和班级各10000元(如政府有针对性的特别奖励,该奖项不重复享受)。
(2)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奖励学生和班级各5000元。
(3)其他985类高校奖励学生和班级各1000元。
2、高考市前十名奖:高考全市第一名至第十名分别依次奖励师生从10000元至1000元不等;单科全市第一名奖励学生和教师各500元。
以上两项奖励以最高奖发放,不重复计算,班级奖由班主任统筹发放。
3、市期末统测奖:(1)未分科年级,班级单科平均取前六名设奖,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奖励3000元;2-3名为二等奖,奖励2000元;4-6名为三等奖励1000元。
(2)分科年级,文科班级单科平均分前3分,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理科取前六名设奖,方法同未分科年级。
(3)总分全市前三名学生,分别奖励学生、班级各3000—1000元。
4、设立校长提名奖15000元,针对特殊情况,根据相应方案发放。
四、本奖励方案从2013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主题词:名师名校 工程 奖励 方案 |
抄报:县教体局 |
郎溪中学 2013年3月27日印发 |
共印30份 |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