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将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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