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西门进出。
2、来访学校人员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校园外的指定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凭驾驶证在门卫室“来访登记簿”上登记,经保安同意后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
3、无牌无证(驾驶证和通行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4、官方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车辆必须按门卫要求进行停放。
民间组织的活动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指定区域。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所有学生的电瓶车必须安装我校制作的牌照,高一年级为蓝色牌照、高二为黄色、高三为红色。每位学生一个牌照号,所有学生的牌照信息在年级部和德育处备案。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分区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安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报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13年3月 12 日起执行,
安徽省郎溪中学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