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8〕11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教师文明上网行为规范》的通 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郎溪县教师文明上网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8日
郎溪县教师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全县教师网络文明素养,树立向上向善的网络舆论导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明上网行为规范〉的通知》(办〔2016〕135号)要求,特制定郎溪县教师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上网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得在网络上妄议中央,不得散布、传播危害党的领导和有悖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扰乱中央及省、市、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言论。
第四条 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上网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在网络上下载、制作、散布、传播封建迷信、低俗、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谣言或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在网络上肆意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及敏感问题。
第七条 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展示郎溪良好形象,主动发声,做有担当的“郎溪好网民”。不得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有损郎溪形象、恶意攻击党政机关、诽谤诋毁领导形象、对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不利的言论。
第八条 增强工作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商务活动、游戏娱乐、网上购物、证券交易等活动。
第九条 增强信息保密意识,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以下信息:(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二)涉及党务、政务、事务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等未经审批公开的文件、资料、报表、信息等;(三)正在研讨、尚未公布的涉及我县发展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应用维护能力。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三)盗用他人账号,侵犯他人隐私;(四)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教师上网行为表现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凡违反本规范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局党政办公室、监察室按照自身职责分别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文明上网自律意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 /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80306/20180306181115671567.doc